【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大陸環境保護部在收集一千五百多個民意調查意見後,受調查民眾普遍贊成將PM2.5做為一般測量項目納入空氣品質標準,並建議部分汙染嚴重地區應提前實施。
由於美國駐北京大使館不時公布納入PM2.5檢測標準的空氣汙染檢測結果,經常與大陸官方發布以PM10為主的檢測結果不同,引起大陸輿論關注,許多人認為,大陸有關單位不應該迴避空氣汙染的問題,要求提高空汙檢測標準。
大陸環保部於是在十一月十六日針對「環境空氣質量(品質)標準」和「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報技術規定」,向各界徵求意見。
其中,「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最大調整是將PM2.5、臭氧(八小時濃度)納入常規空氣品質的測量項目,是大陸首次制定PM2.5標準。
意見稿中,PM2.5和二十四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分別定為每立方公尺零點零三五毫克和每立方公尺零點零七五毫克。新標準擬於二○一六年一月一日全面實施。
PM2.5是指大氣中直徑小於或等於二點五微米的細懸浮物,對空氣品質和能見度等都有重要影響。大陸中國環境科學院的專家指出,PM2.5主要來自汽機車排放的廢氣,對呼吸系統、心血管、神經系統都會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