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排放廢水 不能罰錢了事

了然( |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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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環保署蒐證發現,中油高雄煉油廠非法排放有毒廢水到後勁溪,三年來排放五十五次,依行政罰法將重罰兩千六百三十萬元,中油表示,排放的是逕流廢水,並非工場製程廢水,要提出行政訴願。

如果中油真的非法排放廢水,環保署作出處分,算是還當地百姓一個公道,然而,筆者不免想,作為國營事業的中油,環保署只罰錢,似乎不夠,因為不知道廢水對居民的健康和環境造成多大危害,中油要負起相關的賠償與環境整治責任,不能像公平會那樣,罰過了款,等於默許廠商漲價,無法要求落實改善。

而且,罰款說穿了還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是從中油的盈餘支付,由消費者埋單,就是另編列預算支付,由納稅人埋單,所以,除了罰錢,環保署還應派人員進入中油監督,撤換相關單位的主管甚至公司高層,並且將相關人員移送監察院、廉政署、地檢署,查察是否有人謀不臧。

另外,公股應對中油的人事做出懲處,給民眾一個交代,如果沒有人必須為此錯誤負責,只由公司繳罰款了事,恐怕中油的公信力將會下滑,也無法防堵錯誤。

國營事業本來已是寡占市場,更別說由國家和人民進行成本補貼,百姓才是國營事業真正的大股東,這樣的特殊企業不知帶頭奉公守法,卻反而違法,真是匪夷所思。

不過,此類荒謬事件在國營事業似乎不少,台電一再因為核四廠興建問題,被監察院與原能會發出糾正與要求改善書,卻還是繼續蓋拼裝車的核能發電廠,置大台北六百萬人生命於不顧。

國營事業有調節市場作用,更負有社會責任,也應對民間企業有示範作用,如果中油放的真是有毒廢水,汙染環境、影響居民健康,反成了負面示範,相關單位應該督導查核,不能罰錢了事。

了然(台北市/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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