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攸關卡債族權益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已實施三年多,但由於門欄過高,透過此法得到法律上解決的卡債族卻不多,反貧困聯盟因此委託立委提出修法,希望徹底解決卡債問題。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是透過法律手段,讓卡債族以「更生」或「清算」方式解決卡債問題,但實施以來,兩種方式通過的比率都非常低,為此反貧困聯盟委託立委陳節如提出修正草案,希望提高法院通過的比率。
反貧困聯盟發言人簡錫←表示,法官通過更生的案件僅百分之十三,裁定清算免責的比率也僅約百分之十,與日本的更生通過比率百分之八十五、清算免責比率百分之九十七相比,台灣明顯偏低。
陳節如表示,目前由銀行主導的強制協商,無法有公正第三人協助債務人,因此修法建議比照德國《破產法》規定,在協商過程中須有專業人士和公署協助,並在協商過程中,銀行應提供債務人清楚的債務資料,包括本金、利息、費用等明細,供債務人參考。
對於現行規定,債務人有浪費、投機行為,法院應為不免責裁定,也修正為「清算前六個月內數額超過債務總額半數的奢侈消費行為或投機行為」,並將以債養債、以卡養卡行為,排除在不免責事由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