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通過教師法修正案,老師改為工時制,但擔任導護、午餐時間、校外教學、課後輔導、寒暑假等時間如何計算工時或假期,引發廣泛討論,因為這關係到是否超時工作和加班費問題;也有人認為,如果教師工時立法,等於把教育工作量化,教育會無法進步。
如今的老師像無所不包的校園超人,除了教學、備課、批改作業,還要負擔部分類似保母、社工的工作,下課後要家庭訪問、輔導失能家庭,每天工作時數超過八小時,往往造成過勞,因此明訂工時是對老師的保障。
至於有人擔心的教育工作量化,及造成親師間失去信任等問題,筆者認為,當老師一定會有熱情,大原則的工時確立,明訂在校的工作項目,其餘工作就靠老師的熱忱,依體能及時間盡量做,學校再透過評鑑機制評定績效,發放考績或績效獎金,如此就不會有加班費的問題,並不需要如每天計算打了多少電話、花了多少時間,再交給人事部門計算工時。
筆者深信,老師如能以教師的職志為出發點,再輔以基本工時的規範,並透過妥善的評鑑機制評定績效,相信教師改為工時制會很圓滿。
真簧(台中市/教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