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下班了」有事別找我!

潘實齊(新北市/教師) |20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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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初審通過教育部所提教師法修正案,老師的工作將由「責任制」改為「工時制」,工時以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時為原則,即每周四十小時。

這真是不可思議!幾千年前的古人就知道,教師工作包括傳道、授業、解惑,怎麼現代化的今天,教育部反而不懂?教師的責任不只授課,即使只是授課,上課前要備課、準備教材,下課後要批改作業,還要家庭訪視、輔導學生等,若讓教師固定工時,難道「下班」後,這些就不做了嗎?學生有課業問題打電話問老師,老師可說明天再問嗎?甚至學生發生事情,就不找老師嗎?這些課外的工作,是不是要算加班費?

若老師以後每周工時四十小時,估計是每天上午八點到下午四點,那麼學生七點半以前到校,沒有老師在,安全誰負責?教育部也呼籲教師要家庭訪問,這當然是利用晚上或周末假日進行,老師可以「下班了」為由拒絕,或要求加班費?

立法院初審通過草案,教師與家長團體都譁然,倒是全國校長協會獨排眾議,認為既然教師可以組工會,工作時間走向工時制是必然趨勢;但很多行業都可以組工會,並沒有都把責任制改為工時制,全國校長協會似乎不了解社會實況。

不過,全國校長協會也認為,應訂定教師工作守則,明訂上下班時間、那些可做或不可做,「讓學校有明確依據,否則很難執行與管理」,教師身分特殊,工時多寡當然涉及教師權益,但也關乎學生受教權,是有必要訂定工作守則,譬如「上班時間」以外的事,該不該算是「教師工作」?

以常識判斷,教師的工作當然應是「責任制」,教育部應強調教學責任,而不是在時間上斤斤計較;從教師團體也都反對修法可知,教師即使要爭取權益,卻也知道「工時制」不符合教育現場的需求。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批評,「老師不會時間到了就走人,教育不能數字化」,全國家長聯盟理事長謝國清也指出,「別的產業做的是產品,但老師的職責是教育學生」,都一針見血,工時制適用於生產線,時間到了就下班,「產品」可以明天繼續做,但學生是「產品」嗎?

潘實齊(新北市/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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