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截至九月底止,政府債務餘額高達四兆二千九百一十八億元,平均每人約背負十八點六萬元國債。為避免債留子孫,立法院昨天決議通過,自民國一○一年起,政府債務還本預算應從當年度稅課收入的百分之五提高到百分之七點五。財政部預估,強制還本數每年將增加逾三百億元。
立法院財政、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昨天審議「政府償債計畫」專案報告,由於中央政府債務餘額已接近公共債務法規定百八之四十上限,備受立委關切。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政府舉債額度無法估算何時能還清,他強調,許多工業化國家都具有國民所得高、債務餘額高、租稅負擔高的「三高」特性,政府舉債是為了建設之用;台灣剛好相反,若不斷減低債務餘額,但卻不做任何建設投資,對經濟未必好。
不過,立委賴士葆認為,即使不吃不喝、不舉新債,都要七十五年才能還清,政府每年僅以稅課收入百分之五至六的最低限度編列還本預算,與民國九十一年修正公共債務法,成立債務基金後,債務還本占稅課收入平均僅約百分之五點三八,比前十年的平均十點五三相較,僅約一半,不足以償還到期債務。
他並表示,九十三至九十七年度決算課稅收入均鉅額超徵,但九十九年及一百年度預算債務還本卻未增列,顯見政府對償還債務根本不積極。
最後,財政委員會通過賴士葆提案的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主計處、財政部等相關單位應自一○一年起,編列債務還本數預算數應達當年度稅課收入百分之七點五,以落實強制債務還本。
李述德預估,每年將多增逾三百億元還款預算,若以一百年度編列償債預算六百六十億元為基準,年度償債預算將達一千億元,雖不會影響經濟成長,但恐排擠其他歲出。
此外,會中也決議通過提案,為避免非營業基金的短期債務,以借短支長方式融通,變相隱藏長期負債,成為國庫調節工具,財政部應盡速修訂公共債務法及相關法規,明訂將非營業基金短期債務納為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存量上限之預算數。
財委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政府仿效美國政府設置「國家債務鐘」,以各種方式呈現債務總額、每人平均負債、償還年限等內容,提醒政府及民眾注意國家債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