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彰化縣國中上周第一次段考,有八所學校委託教科書商命題,引發家長不滿,教育部昨天宣示,段考須以學校為單位,由老師命題,不能委外,否則將懲處校長。
近年來由於各校有自行決定課本版本的權利,出版商競爭激烈,為了生意舉凡教具、教案、教學光碟一應俱全,甚至會提供「特別服務」,幫助學校出段考考題,這鬧出許多問題,如題目皆出自出版商的題庫,造成與往年相同,或題目太難,不符合該年級學生程度等。
其次,老師在這種全面性服務下,需要做的事愈來愈少,似乎成了「教學傀儡」,老師真的應該接受這些服務嗎?值得深思。
目前是知識爆炸、資訊發達的年代,學童都發展出自己的特性,每個班級都有特色,老師是在第一線與學生相處的人,所以應該要知道怎麼教學,才能讓班上學生的學習發揮最大成效,而不是為了一時的方便,而使用出版商提供的教案。
而且,如果每所學校、每個老師都使用同一套教案,教學會變成什麼樣子?恐怕學校會變成一個毫無創造力的地方。
考試方面,出版商所出的段考題目,大都是出自自己的題庫,這會造成學生為了考高分,必須購買該出版商的參考書,這就涉及考試公平的問題,一些家庭經濟無法負擔的學生,根本無法買參考書,即使有能力買,也是為了考試。
況且,考題經常或年年相同,除了會形成考試不公平,評量標準更受質疑,未來免試升學要參考在校成績,那有公平性可言?
此外,由出版商命題及提供教案,這種教學效果能讓符合知識帶著走的理念嗎?
劉致毅(桃縣楊梅/教育系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