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房阿生涉嫌貪瀆收賄,昨天凌晨遭羈押禁見。考試院昨天會銜通過《法官法》草案,新增「房阿生條款」,規定被懲戒、彈劾、免職或表現不良司法官,不能轉任律師;此外,司法官遭撤職後也不得擔任其他公職。
司法院擬具《法官法》草案送考試院會銜,考試院昨天同意會銜修法草案,但在法官懲戒、轉任律師、法官評鑑等,提出更嚴格的條文。
現行規定,曾任或現任法官或檢察官,隨時可向考試院申請全部科目免試,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證書,就算被彈劾、免職,仍可馬上轉任律師。
考試院版法官法草案增訂「法官自願退休或自願離職生效日前後六個月內,得向考選部申請全部科目免試以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資格,申請時應繳驗服務機關出具的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檢察官比照處理。銓敘部說,這是把不肖司法官轉任律師的後路斷掉。
另外,司法院版法官法草案,對法官的懲戒最嚴重只有撤職,且停止任用一至五年,但之後只要有首長願意用,仍可擔任法官以外的公務員。試院版草案則規定,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至於司法院希望放寬讓律師、學者或研究人員轉任法官,只要透過口試、著作審查,讓司法院遴選合適人才;考試院則認為應維護憲法考試權,還是要通過考試院第一關考試。
考試院另提附帶決議,要求除司法院版草案「特殊評鑑制度」,也應針對司法官平常服務績效與能力,實施「定期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