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社會構成的基本單位。這倒是全世界都一樣的;不過,中國的家庭還是「本位」。
本位原指貨幣制度的建立基礎,或者貨幣價值的計算標準,比如「金本位」、「銀本位」、「外匯本位」。借過來用,就指社會制度的建立基礎和社會價值的計算標準。
比如「官本位」,就是以官銜為價值標準;「家本位」,則是以家庭為社會基礎。事實上,傳統中國的組織結構、國家制度、倫理道德,都是以家庭為根基、模式和本源的,這就叫「家本位」,或者說,「家為國之本」。
家庭在中國社會組織結構中,是最基本和最常規的單位。「最基本」,就是「不可再分割」;「最常規」,就是「普遍性模式」。這就把中國文化和其他文化區別開來。
比如在西方,家庭就不是最基本的,因為它可以再分割,即分割為「個人」。個體的、單獨的、具有獨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個人」,才是社會組織結構中最基本的單位。
也就是說,在以「個體意識」為思想內核的西方文化裡,社會是由個人組成的,而不是由家庭組成的,家庭只是社會組織的形式之一,既不是唯一的形式,也不是通用的形式,當然也不是最常規的形式。社區、教會、政黨、國家,都有自己的組織形式,和家庭沒什麼關係。一個人,「成家」也好,「出家」也好,也完全是他個人的事,只要合法,別人就管不著。
這種以「個人」為單位組成社會的概念,就叫「個體本位」;反映到意識形態領域,就是「個人主義」。
中國的傳統社會則不同。它最基本的單位是家庭,家庭不可再分割為個人。這不是說個人不存在,而是說任何個人一旦脫離了他的家庭(也包括一切類似於家庭的單位),其存在便不具有社會性意義。
一個傳統社會中的中國人,他的身分、地位、價值、權利、義務和責任,都是和他的家庭、家族緊密聯繫在一起的,一損俱損、一榮俱榮。一個人,如果家庭的「門第」高,家族是「名門望族」,他的地位也就高,價值也就大;反之,如果出身寒門,或「黑五類」家庭,則他在社會上就不大抬得起頭來。當然,同樣,他的榮譽和地位,錯誤和責任也是全家的。
一個人,如果富貴了,比如中了舉,做了官,那就是「家門有幸」,通體光榮,可以封妻蔭子,光宗耀祖;反之,如果犯了罪,出了事,惹了麻煩,那就是「家門不幸」,全家都要跟著倒楣。事情出得小,也許只是全家跟著沒有面子;事情出得大,則可能全家跟著掉腦袋,叫做「族誅」,也就是「族滅」、「族夷」,或簡稱「族」。民間的說法叫「滿門抄斬」,史書上的說法叫「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兄弟、妻子」。
按理說,「一人做事一人當」,為什麼要株連老爹老媽老婆孩子呢?就因為中國文化視家庭、家族為不可再分割的最基本單位。既然不能再分割,則一人有罪,當然也就全家有過了。「文革」中,不少人因「家庭出身不好」,或「父母有問題」,或「有海外關係」而受「株連」,竟很少有人認為不妥,甚至連被「株連」者本人也認為「活該」,道理就在於此。
個人與家庭既然不可分割,那麼家即是人。「家給戶足」就是人人豐足,「家喻戶曉」就是人人皆知。國家和政府一聲令下,只要家家動員,戶戶響應,也就萬事大吉。所以中國古代主管全國財政,掌天下土地、人口、錢糧、賦稅、救濟等事務的部門,就叫「戶部」。戶部原本叫「民部」。因為唐太宗叫李世民,要避諱,就不能再叫「民部」了。但也不叫「人部」,叫「戶部」,就因為國家原本是以「戶」為單位進行管理的。
直到現代,中國人也往往更看重家庭的「戶口」而不是個人的「身分證」,更看重家族的「籍貫」而不是個人的「出生地」。看重身分證和出生地,只是近年引進西方管理制度的事。
難怪中國人要把什麼都成說是「家」了││公是公家,國是國家,老闆是東家,老婆是渾家,同姓是本家,全體是大家,別人是人家,自己是自家。農家、漁家、船家、店家、商家、廠家、女人家、孩子家、姑娘家、學生家,行家、專家、政治家、野心家,沒有什麼不是「家」。
當然是「家」了,「家」是「本位」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