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傳出駕駛員疑似昏睡十三分鐘,讓列車在無人駕駛狀況下,以近三百公里高速行進的重大事件,若不是旅客檢舉,高鐵局可能還蒙在鼓裡。
相信民眾對此會感觸良多,原來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還得自求多福。
高鐵局在旅客檢舉列車未能準確到達台中站後,要求高鐵公司說明,高鐵公司拖了兩天才完成內部調查,兩次向高鐵局口頭說明,但局長在事發後超過十多天才得知實情。
整個通報作業的延宕讓人匪夷所思,不禁令人懷疑監理作業系統是否出了問題,如果業者無法做好自我管理,政府相關單位又未能落實監督管理機制,旅客安全勢必無法獲得確保。
昏睡的司機送到醫院診斷疑似安眠藥過量,高鐵公司表示這名駕駛有睡眠障礙,調查後雖解雇,但凸顯高鐵公司對駕駛員的健檢不切實。
因此,除了交通運輸業者應依標準作業規定,落實從業人員的身心健康檢查外,主管機關也應該加強監理機制,要求業者依規定通報的速度,加重業者違規罰則,不容許業者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敷衍心態,否則業者難以主動改進。
此外,大眾運輸工具發生問題,監管的政府單位因人力、專業等因素,大都要業者先自行調查,而業者說詞常避重就輕,政府單位只能消極接受報告,監督管理功能無法落實,主管機關應思考委託獨立單位,調查交通事故的必要性,否則每次都由業者自行調查,不免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大眾運輸工具攸關旅客安危,預防事故必須有效的自主管理,與發揮監理功能,唯有如此,旅客權益才能獲得保障,政府單位和業者都要加油。
李德貴(花縣玉里/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