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商店傳真費用每頁高達十五元以上,消費者反映價格過高,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再度邀集四大超商業者開會,聽取業者研議結果,但業者仍以傳真是偶發性服務,相關設備的租賃及維護固定成本甚高,「實無利潤」為由,堅不降價,也無法對弱勢族群提供優惠或折扣方案。
看到這種結果,個人認為,政府相關部門應該有更積極作為,否則消費者只會讓業者予取予求。
企業都有成本考量,而且都有利潤計算方式,這可理解,不過,在自由市場消費者才是主角,業者不管怎麼計算,消費者才是最後的決定者,既然消費者覺得不合理,業者就不應堅持,而消保官正是最佳的仲介單位。
但很顯然的,消保官並沒有盡到責任,這讓人相當不滿,畢竟政府單位有公權力,而且又有消費者支持,沒有道理無法使業者降價,即使超商不願降價,至少也該促使其對弱勢族群有優惠方案,竟然連社會公益目的都無法達成,有負民眾期待。
希望從這個事件檢討消保官的定位,應該從消極的解決紛爭,賦予積極的公權力,而其他相關部會如公平會也應介入,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黃柏霖(高雄市/市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