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跆拳道選手在東亞運被南韓選手犯規攻擊,苗栗市有家火鍋店貼出海報「本店禁止韓國人進入!」表達不滿,但據立委提出的「平等法」草案,這種行為構成「歧視」,若立法通過恐須受罰,火鍋店老闆直說「立委管太多了吧」,認為這是個人表達意見的自由。
開明、民主的社會講求多元與包容,當然應該「反歧視」,民眾是應支持禁止歧視言論。
歧視的範圍很廣,包括性別平等、種族、感情傾向等,早年「外省豬」、「台灣狗」等挑撥族群、政治的語言,就是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的例子;至於扁政府時代的官員,歧視語言不少,譬如,當時教育部推動性別平等,但主秘發表有性別歧視意味的談話,形容「馬英九很娘」」、「像個小孬孬」等,不但對政策是莫大諷刺,也引發很大爭議。
此外,政客的這種語言更是罄竹難書,曾有人權團體特製「政客辭典」,列出「趕羚羊」、「他,馬的就是愛台灣」、陳水扁批評馬英九沒有LP、立委以「他暙的噁心」辱罵官員,這些對人民都是負面的示範,是立委推動「平等法」的起因。
我相信民眾應可接受「平等法」,但若「本店禁止韓國人進入」也違法,相信不少人會不服氣,畢竟「民氣」與歧視是不同的。
政府及民意代表該管、不該管的事,有時很難界定,各方意見常不一致,譬如逢年過節放鞭炮,因曾引起火災,也曾明文禁止,卻無法杜絕,畢竟過年少了鞭炮聲,年味盡失,如今盛行的跨年放焰火,何嘗未曾肇事?
再如放天燈是很多國家風俗,但一不小心會發生火災,台北市將明文禁止放天燈,最快農曆年後實施。
澳洲為防止森林火災,去年宣布暫禁天燈販售。至於我國,內政部九十五年原打算修法訂罰則,引起業者、民眾反彈,但在野外、在都市裡,可能引起的災害不同,台北市的確不宜放天燈,因此市政府要禁止,可能阻力不大。
所以,民氣與民怨有時雖然很難界定,但只是一線之隔,政府、民代應拿捏分際,該管的事應務求周全,不該管的事就放手吧,否則恐怕會使民氣變民怨。
潘子勛(北縣汐止/上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