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假釋再犯率奇高,拜讀前天貴版「惡狼再犯案假釋制度須檢討」文章,治安嚴重敗壞,筆者對假釋浮濫造成再犯率高,深以為然。
假釋的作用有四:獎勵受刑人改過自新、補救長期自由刑弊端、匡正量刑偏失及疏通監獄擁擠。監獄設有監務委員會負責假釋事項,由於犯罪率居高不下,台灣各監所超額收容嚴重,擁擠影響囚情穩定,若因而鬧房、暴動勢必影響監所長官前途,所謂「典獄長性格決定監獄性格」,人滿為患,監所亦「不勝其擾」,首長為烏紗帽著想,燙手山芋當然丟給社會「概括承受」;而江山易改本性難移,犯罪人假釋後再犯豈只性侵害案,但監所根本管不了那麼多,只要合乎條件就假釋,法務部天高皇帝遠對假釋人生疏,核定乃淪為橡皮圖章。
假釋浮濫危害治安及衝擊社會頗巨,很多善良百姓因而無辜受害,甚至付出生命代價,白曉燕命案即為典型案例,只因罪無可赦的陳進興輕易獲得假釋。馬英九當部長時將刑法假釋門檻放寬,幸嫉惡如仇的廖正豪部長修回,否則今天治安惡化程度更不堪設想;為了社會安定,監獄核准假釋切莫流於「慣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