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了確保雇主不會裁本勞、用外勞,勞委會再祭出手段。未來將擴大資遣本勞通報機制,原本事業單位只有達到大量解雇勞工條件時,才要通報,未來將擴大到只要有資遣或解雇勞工,即使只有一人,也要通報,如果本勞願意從事事業單位內外勞工作,雇主一定要回聘,違者將依一比一比例刪減外勞配額。
也就是說,如果雇主資遣五名本勞,其中有三名願意擔任原外勞工作,但雇主卻未回聘這三名本勞,勞委會將裁減雇主三個外勞配額。
勞委會表示,目前事業單位若資遣、解雇勞工達到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的法定條件(例如員工未滿三十人,六十日內解僱十人以上等),一定要在六十天前通報,只要事業單位通報,勞委會就會取得相關資料。未來勞委會職訓局將進一步擴大地方勞工單位或就服中心通報範圍,要求事業單位只要有資遣或解雇勞工事實,一律要通報到勞委會職訓局。
職訓局強調,若是雇主未依規定通報,將罰款三萬元至十五萬元。如果徵詢本勞,本勞願意回任後,雇主未依法聘僱,職訓局會依一比一比例裁減雇主原外勞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