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企業接受政府紓困,如果CEO仍坐領高薪、董監領高酬勞,甚至還大量裁減員工,就太超過了。針對政府對企業紓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繼二十二日通過「三不」的「肥貓條款」後,昨天再做出決議,政府紓困企業金額超過十億元以上,專案核定的主管機關應會同受紓困的公司向立法院做「自救計畫」。另外,經濟委員會也決議,接受紓困的企業,在紓困期間不得有海外投資行為。
立委黃義交等四十一人特別提出公司法修正,明訂中央事業主管機關對接受紓困的企業,得限制其發給經理人酬勞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或限制;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董監報酬,也準用前述規定。
針對立委黃義交版的公司法修正案中,有關到底紓困金額多少?就要向立法院做報告「自救計畫」問題,經濟部昨天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的腹案是一百億元。
經濟部提出的一百億元標準,是參考行政院訂頒「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的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標準。
對於一百億元標準,立委們相當不滿,經過朝野協商後決議:政府紓困企業金額超過十億元以上者,應由主管機關會同受紓困的公司,要向立法院做「自救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