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馮建三
政大新聞系教授
最近一周,傳媒的事情目不暇給。公共電視董監事新候選名單出爐,反壟斷媒體運動仍在沸沸揚揚,這些是發展中的舊新聞。旱地拔蔥的是廣州《南方周末》事件。
元月四日,《聯合報》大幅報導,廣東宣傳部長庹震竄改該刊新年獻詞的疑雲,迅速傳抵台灣。當天《中國時報》雖提及,卻僅有一百二十六字。《自由時報》與《蘋果日報》不約而同慢半拍,五日才跟進。至十日,圖片不計,聯合至少已有二十五則、蘋果二十一則、中時十二則(一則在頭版,壓底通欄),自由達二十八則。這四家報紙占了台灣日報銷量九成以上,七天合計,投入超過十五版報導對岸的傳媒事件,規模不因各報色彩而有明顯差異,均稱重視,相當罕見。
與此同時,兩岸四地的知識圈,兩日匯集五百多人連署,發表了〈我們對《南方周末》事件的三點共同聲明〉,「期待華人各界與政府(尤其是台灣政府)更積極主動地促使中共當局…開放報禁,落實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這些聲明並無驚人之語,受制於南周事件的性質,當下也只能作此主張。不過,無論事件是否已經暫告段落,我們都可回到台灣情境而躬身自省,報禁解除與電波開放二十餘年後,台灣真有傳播自由了嗎?
人有雙足兩手,傳播自由也是兩種。我們的一足一手很自由,紐約「自由之家」說台灣的新聞自由在亞洲名列前茅,指的是這個部分,是「消極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只要涉及公眾人物,事關公共利益,加上形式平衡,傳媒可以指東道西,不虞處罰。但我們的另一手足萎縮異常,使不出力氣,並無自由可言,台灣傳媒的「積極自由」相當稀缺,吝於對內投資,好資訊與好娛樂不足,教育內容更少,傳媒人疲於奔命更無在職進修,致使內容的深廣幅度與品質乏善可陳,妨礙民智成長。
這是怪異的結果,很自由、也很不自由。怎麼辦?答案仍在政府,要求政府不裝蒜要負責,才能正反合。要求政府回應〈我們〉的聲明,並且更進一步,申論我們的傳播自由只有半套,若要整套,必要的手段一定得包括公共傳媒規模的擴大,並且一箭雙鵰,可以翻轉「中國因素」必然負面的認知。
去年底,反媒體壟斷運動首次提出「中國因素」,意指對岸的存在對於台灣傳媒的健全,是負面的影響。這個看法的真偽不論,但對立的認知是,「大陸的KTV,每十首歌就有七首是台灣歌曲」:歌曲能,電影電視劇或其他傳媒內容,不能嗎?「中國因素」在此是正面的想像,是大好的商機。
怎麼辦?擴大公共傳媒,回應真偽不明的想像。單靠法規,無法反壟斷,公共傳媒夠大,才能制衡私人傳媒的壟斷趨勢。其次,公共傳媒不會因利潤考量而遷就對岸,反而能夠持平報導本地與對岸事務,增進兩岸人民相互瞭解。第三,公共傳媒的作品質量較好,若到對岸,就是文化大使,也許可賺進銀兩,卻不會僅知孔方兄,自毀傳媒的長城。最後,在匯流年代,公共傳媒會開放更多內容,不是如同商業傳媒,以私利考量決斷內容的流通,因此可望更為充分利用不同的平台,自由流通各種影音圖文,增加了經濟競爭力,牽制了想要「為非作歹」的商業報紙與傳媒,財閥的壟斷「宏圖」,也就難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