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高雄捷運公司董事長日前在董事會表示,該公司累積虧損已超過實收資本額的二分之一,將依公司法規定在六月股東會宣布破產。
高捷公司立刻駁斥,鄭重澄清破產傳聞絕非事實,但累積虧損至去年底,已達近資本額半數的事實,卻讓關心高捷市民,無法因捷運公司澄清,而能寬心。
理由相當清楚,即便捷運公司不宣布破產,每年二十多億元的虧損,要靠提高運量解決,並非短期內可達成,而希望以平準基金來彌補,市政府當然是錙銖必較,因此,雙方因立場不同自然會有爭執。
平心而論,現階段營運的虧損,無論對高雄市政府、捷運公司都是相當沉重的負擔,要真正解決問題,中央主管機關本應像處理高鐵問題一樣,給予財務協助,但據媒體報導,交通部卻是「高捷興建經費中央雖有出資,但完全交由地方經營;至於營運情形,在法律上,交通部的立場無權過問,暫時也不會介入」。
儘管虧損,高捷已是每天多達十二萬市民的交通工具,為了市民權益及城市發展,中央政府不應、也不能作壁上觀。
陸奇峰(高雄市/大眾運輸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