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高雄訊】高雄縣許姓婦人兩年半前透過房屋仲介以一百四十九萬多元買了高雄縣岡山鎮的房子,搬進去住後,每晚好像都有人跟她說話,「常颳令人發毛的陰風」,向鄰居打探才知前屋主多年前在屋內自殺,於是打官司求償。高雄地方法院判決解除買賣,屋主要還她一百四十九萬元。
岡山鎮許姓婦人九十五年十一月透過仲介公司,以連同契稅、代書代辦費共一百四十九萬六千七百三十元,向陳姓婦人購買一間三房兩廳的房子。
許婦搬入新家後,覺得家裡常發生靈異事件,例如晚上睡覺時,好像有男人在她耳邊說「悄悄話」,嚇得她半夜抱孩子跑回娘家。後來向鄰居打聽發現,原來朱姓前屋主九十年十一月間在屋內上吊自殺,後來房子被法拍,九十四年間由陳姓婦人以七十六萬九千元標得,陳婦再委託仲介公司轉賣。
許婦指出,房屋買賣契約註明這間房子「不是凶宅」,因此提告。但賣方陳姓婦人表示,她買屋時不知道有人上吊的內情。
法官認為,陳姓婦人即使不知情,但買賣契約上已註明,就要負房屋瑕疵擔保責任,因此判決許婦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