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措施 月底上路

陳忠賢 |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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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儲值服務」月底上路,居間協調的經濟部長張家祝(左起)、政委張善政、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會後相互握手慶祝。 圖/楊湘鈞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行政院昨天召開「第三方支付」專案會議,院長江宜樺會中拍板定案,未來金融和非金融業者都可做網路儲值等相關業務,預計八月底前公告上路,年底再由經濟部召集、金管會協助,另訂管理專法。

政務委員張善政表示,買賣雙方缺乏互信的基礎下,可透過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主要做「代收代付」、「交易認證」二項服務,除了刷卡解套,還加上儲值服務,提供小額買賣,也可幫消費者省下刷卡手續費。

張善政解釋第三方支付套用電子票證管理的迷思。他指出,網路儲值是電子票證的一種,因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不可直接兼營電子票證發行,所以讓第三方支付業者另外成立一家公司,就可以解決。

他進一步說明,儲值業務通常用於個人對個人的交易,所以只適用於買方,賣方不需要用儲值戶頭收受貨款,即可解決票證資金移轉的問題。但因賣方沒法成為特約商店,第三方支付業者才是電子票證真正的特約機構。釐清這幾點,電子票證就可以直接套用。

張善政表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相關行政命令,目前並無即刻修訂之規畫,將待實施一定期間,參考消費者每次購物金額的多寡、買家加值的頻率,等累積足夠實務經驗與案例後再行檢討;而近期單戶儲值金額將維持一萬元的上限,業者資本額則是三億元。

江宜樺也指示經濟部依「消費者保護法」,制定足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依「洗錢防制法」規定,將「第三方支付服務」納入洗錢犯罪防制管理。

此外,行政院也補充說明,第三方支付只是電子商務眾多環節的一環,另有關我方電子商務網站遭大陸遮蔽一事,未來政府將持續推動網路產業發展環境升級,積極排除國內及跨境電子商務市場發展瓶頸,以帶動電子商務創新及國際化營運。

銀行與非銀行第三方支付儲值差異

銀行

承做第三方支付

儲值業務非銀行

承做第三方支付

儲值業務

承做條件全體銀行都能做,但要先申請核備須新設電子票證公司、資本額3億

開戶方式線上開戶線上開戶

開戶認證要實名認證要實名認證

儲值上限(歸戶後)依開戶認證強度,最低1萬、中級10萬、最高20萬元 1萬元

儲值方式透過網銀及ATM匯入資金同

儲值帳戶有無利息銀行可比照活儲帳戶提供利息無

儲值帳戶保障銀行帳戶有存保保障,帳戶資金被盜用,銀行須負責非銀行帳戶而無存保保障,發生資金被盜用時,電子票證公司須負責

資料來源/金管會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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