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投法》部分條文,明定「公投日為八月第四個周六,自民國一一○年起每二年舉辦一次,錯開選舉年;公投為直接民權之行使,受憲法所保障,公投日為應放假日」。
立法院昨天下午舉行第九屆第七會期第一次臨時會,為解決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九合一選舉與公投同日舉行,發生投票時間結束後,有些地區民眾還在排隊領票、投票,出現開票與投票同步進行的亂象,昨天立法院會中,三讀修正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
由民進黨立委蔣絜安所代為提出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版《公投法》修正草案,在五月十七日的院會中逕付二讀。
原本草案中規定,公投案連署人須附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天表示,拿掉連署須檢附身分證影本規定,並要求中選會落實《公投法》中「電子連署」,以解決公投連署偽造問題。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主管機關中選會收到連署人名冊後,應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查對期限也由三十日內,改為六十日內完成查對,拉長查對期;為讓公投案有充足討論時間,公投案的公告期,從投票日的二十八日前,修正為投票日的九十日前。
為使公投案有理性討論時間,因此三讀條文中規定公民投票每二年舉辦一次,以錯開選舉年,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周六,自一一○年起,每二年舉辦一次,且為應放假日。
另外,院會也通過民進黨團提出的附帶決議,要求中選會在完成資安測試後,若無資安疑慮,應儘速實施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的電子連署;同時,也建請中選會參採其他國家制度設計,研議如何防止全國性公投案虛偽連署情事的配套措施。
國民黨:民進黨為民主送終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公投案主文應簡明、清楚、客觀中立;理由書的闡明及其立場應與主文一致。公投提案合於規定者,應依該提案性質分別函請相關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在收受該函文後四十五天內提出意見書,內容應敘明通過或不通過的法律效果,並以二千字為限。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在廣泛討論時,搬出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已故民進黨立委蔡同榮的人形立牌。曾銘宗說,當初民進黨在野時,與蔡同榮一起奮戰爭取公投,「現在對得起『蔡公投』嗎?」前副總統呂秀蓮昨天還開記者會反對修《公投法》,「你們對得起她嗎?」他並指民進黨是「要為公投送終、民主送終」。
國民黨團在法案三讀通過後,發布新聞稿呼籲國人在明年大選以選票制裁如此鴨霸、傲慢的執政黨。
親民黨團則透過新聞稿表示,民進黨利用多數暴力強行通過《公投法》,親民黨團拒絕參與表決,表達最嚴重抗議與不滿;蔣絜安版草案以突襲方式逕付二讀,沒有在委員會中討論,執政黨也不願面對在野黨質疑進行協商,只想要強行利用表決,讓「公投」繼續成為「暴投」。
絕食抗議的「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持續「反惡法,救公投」行動,在臨時會開始前就舉行記者會,痛批民進黨執意修惡《公投法》,表示民進黨在臨時會強行讓蔣絜安版本《公投法》三讀通過,會將這筆帳化為明年大選能量,號召民眾讓民進黨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