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雲大師全集35】人間佛教當代問題座談會 43

星雲大師 |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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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山梨縣美景─忍野八海。圖/人間社記者李明軒

文/星雲大師
佛教對婚姻問題的看法

【問】現代人對婚姻的態度日趨開放,「結婚」已不再是人生必然的選擇,所以有很多「不婚族」樂於當單身貴族,也有人以「同居」來試婚,請問大師對不婚或同居有何看法?
【答】家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婚姻則是組織家庭的基礎。一對成年男女,經過正常而公開的結婚儀式,彼此結為夫妻,從此展開家庭生活,這是人倫之始。
所以,結婚是人生的大事,過去中國人把「男大當婚,女大當嫁」,視為理所當然的事。但是隨著民風日趨開放,以及女權日漸抬頭等多種因素的影響,現代人不但離婚率愈來愈高,甚至有些人抱持「單身主義」,有愈來愈多的「不婚族」樂於當個單身貴族。
不過,有些年輕人其實也想邁向結婚這條路,只是又怕婚姻出現問題,不知道對方適不適合自己,所以先行「試婚」、「同居」。這種作法顯示自己對婚姻沒有信心,由於一開始就對婚姻失去信心,接下來在兩人的共同生活中,一旦遇到問題,很容易就會選擇逃避、放棄,無法真正負起責任,因此衍生很多的後遺症,這種把婚姻當兒戲的心態實在不足取。
例如,同居之後如果有了孩子,萬一不適合,還要分開嗎?這是不能的,一旦有了下一代,雙方就要負起責任,所以結婚一開始就要想到責任問題,要對婚姻有信心,要想辦法建立一個健全的家庭,否則就不要輕易嘗試。
在「一夫一妻」制的正常家庭裡,夫妻是家庭的兩大支柱,但是現代社會有很多「雙薪」家庭,夫妻分居兩地,可能一個在台灣,一個在大陸,或是一個在台北,一個在高雄。對於夫妻分居的情形,這是不得已的情況下,短時期還可以,如果長期如此,何必要結婚呢?既然結婚,彼此都要履行組成家庭的義務,盡家庭的責任,否則日子久了,對於維繫感情真的是一大考驗。
很多人在談戀愛時,對結婚懷著很美的憧憬;結婚應該是組織幸福家庭的開始,但是也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事實上,結婚後夫妻要怎麼樣共同生活,如何才能維持愛情不會消失?的確是一門很大的學問。
有一個青年結婚後,逢人就說:結婚真好,有個家庭真是幸福,因為每天下班回家,門一打開,太太就拿拖鞋給他穿;進了屋子,小狗就圍著他汪汪叫,他覺得有個家,人生真是幸福無比。
一年以後,青年逢人就說結婚很苦,結婚不好。因為現在回到家裡,打開門不是太太替他拿拖鞋,而是小狗啣著拖鞋給他穿;進到屋子裡,不是小狗圍著他汪汪叫,而是太太圍著他汪汪叫,嫌他沒有升官發財,怪他每個月的薪水不夠生活開支等,真是苦不堪言。
旁邊有一個老師聽到,他說:「青年朋友,聽了你的話,我覺得你應該繼續歡喜才對,因為你現在回家,雖然沒有太太拿拖鞋給你穿,有小狗啣拖鞋給你,一樣有拖鞋穿嘛!進了屋子裡,小狗沒有圍著你汪汪叫,太太圍著你汪汪叫,一樣有汪汪叫嘛!」
這個故事的意思是說,我們要求外境永遠不變是不可能的,重要的是自己的心不能變。回想當初結婚時,彼此互相體貼、信任、了解的心,這顆心要保持到婚後,要讓它更加的散發愛的光輝。所以結婚不是走進墳墓,結婚就如同一朵花,要用心施肥、灌溉,讓花朵開放得更加芬芳美麗,這不是一個人的責任,需要兩個人共同來營造,因為結婚之後是兩個家庭的結合,不僅是兩個人要磨合,還要面對很多現實的問題。
例如,結婚之後要侍奉的不是一對父母,而是兩對父母;結婚是兩個家庭的延伸,不只夫妻相處要互相尊重、體諒、包容,尤其婆媳之間,乃至家庭中的每個成員,如果都能「待人好」,並且奉行「你對我錯,你大我小,你有我無,你樂我苦」的處世哲學,則不管一家也好,兩家也好,必能和諧相處,其樂融融。
人就怕自私,如果凡事只想到自己,無視於他人的存在,如此即便是再恩愛的夫妻,日久感情也會變質,再好的人也難以相處下去,所以夫妻的感情要建立在相互尊重之上。所謂「敬人者人恆敬之,愛人者人恆愛之」,相敬相愛的婚姻才能維持長久;如果只顧自己耍大牌,經常堅持「我要怎麼樣」,完全不去體諒對方的感受,那麼婚姻就可能會亮起了紅燈。


【問】有人認為治亂世要用重典,但現在有許多的國家,包括台灣的部分人士都主張廢除「死刑」,請問大師對這兩種主張有何看法?


【答】過去我主張政治犯、貪汙犯等,罪不及死,可以免除死刑;但是如果殺人犯殺了人,自己卻可以免於一死,似乎不合因果。不過現在我又有不一樣的想法,我覺得即使是殺人犯,也不一定要判他死刑,有時候他殺了人,自己受到良心的譴責,生不如死,反而比讓他死了一了百了的處罰更難堪。
基本上,這個社會需要靠法律來維持秩序,但是道德良知、因果觀念,對社會的安定還是很重要。日本有一位楠木正成將軍,因受冤枉被判死刑,受刑後在他的衣服上留有五個字「非、理、法、權、天」,意思是告訴我們,無理不能勝過理,理不能勝過法,法不能勝過權,有權力的人可以改變法律,但是權卻無法勝過天,天就是因果的法則。
從佛教的觀點來看,所謂「如是因,招感如是果」,造因不受果報,這是不對的,因此對於社會上有些人主張廢除死刑,死刑一概廢止,未必是好;但是如果動不動就殺殺殺,也不能解決問題。
基本上,只要不是傷害到別人的生命,例如有些國家貪汙罪也要判處死刑,我認為貪汙有罪,但罪不及死,可以用別的方法,例如改以「終身監禁」來代替死刑等等。不過對於有些人權團體,質疑一個人沒有權利去剝奪另外一個人的生命,因此主張廢除死刑,也是值得商榷。
多年來我一直有個願心,希望到監獄中與死刑犯談話,不是短暫的會晤,而是長談。讓死刑犯對自己一生的過程有個檢討的機會,並對未來的生命抱持希望與信心,讓他們能夠死得很安心,同時將懺悔經過記錄成書,將來對社會教化必定是很好的教材。
一個社會要長治久安,不能只靠法律的制裁,法律的制裁雖然能恫嚇於一時,卻不能杜絕犯罪於永遠;唯有持守佛教的戒律,體現慈心不犯、以法攝眾、以律自制、因果不爽、懺悔清淨等教義,才能確實改善社會風氣。因此,有人主張「亂世用重典」,但嚴刑重罰只能收一時治標之效,正本清源,應該宣揚因緣果報的觀念,才是治本之道。
總而言之,死刑是不得已的手段,一個人犯了罪,當然可以用種種的處罰來代替死刑;但是廢除死刑,在因果法則上要怎樣來看,還有待進一步研究。不過,有關單位對判決死刑要很慎重,如果案情的真相沒有辦法完全釐清之前,還是應該槍下留人。(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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