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昨天第四度傳喚前總統陳水扁到案。專案小組指出,檢方原本預計以一整天的時間訊問,但因陳水扁表示自己腰椎傷口尚未康復,不適合長時間偵訊,檢察官便縮短原本兩個小時的休息時間,持續偵訊,於下午二時許結束。
據了解,在陳瑞仁檢察官起訴吳淑珍等人的基礎下,特偵組擴大追查國務費不須要單據核銷的「機密費」部分,由於總共二億元的機密費,目前是特偵組聯結海外洗錢疑案的追查重點線索,陳水扁昨天應訊的說法,將是未來起訴的關鍵。
陳水扁於昨天下午五時召開記者會,除表示國務機要費是「最特別的特別費」,至於自身的國務機要費,陳水扁強調是用於「機密外交」,而且「支出大於收入」。他還拉李登輝、馬英九下水,說李登輝當年也這樣做,而馬英九的「特別費」、包括了兩次市長選舉補助款及結餘款,匯入了自己的帳戶。
陳水扁說,國務機要費是為了「國家機密」,重點不在用什麼單據、或用什麼發票核銷,重點在於這些單據、發票背後的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的意義。至於機密的認定,錢的去向,陳水扁卻始終無法說清楚。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隱匿公文書案,在葉盛茂自曝將洗錢案情資、公文交給陳水扁總統後案情升高,台北地檢署已通知葉盛茂出庭,在傳訊葉盛茂後,即會以他字案被告傳訊陳水扁,追究陳水扁涉嫌隱匿公文書的刑責。
台北地檢署起訴葉盛茂時明確指出,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今年一月製作的洗錢案公文,受文者為最高檢察署,發文日期為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九日,發文字號為「調錢貳字第○九七○○○四二三七號」,內含十一頁的中英文譯本等。
換句話說,事件發生的今年一月間,總統府並不是這分公文書收受的機關,當時仍在位的前總統陳水扁,更不應是接收這分公文書的公務員,他是否隱匿了最高檢察署的公文書,有追查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