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超收電費 租屋定型化契約設上限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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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電價4月起全面調漲,朝野立委憂心房東藉機收取超額電費,衝擊租屋族權益,內政部長林右昌昨預告修正租屋定型化契約,明定每度電價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的每度平均電價,房東每期收取的電費總金額,也不得超過電費單總額,5月上路沒問題。

林右昌表示,內政部3月27日已邀相關機關團體座談,昨起進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預告20天,預告後將報行政院核定。租約電費計收標準部分,約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價不得超過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公共設施電費未分攤併入租賃標的電費內者,不得額外收取。林右昌說,非約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出租人所收取的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租賃標的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同時增訂房東應提供或授權房客,查詢租賃期間租屋電費資訊的義務規定。

另外,內政部去年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增訂私法人買賣住宅許可制,林右昌坦言,當初修法是為避免短期炒作,但企業以員工宿舍名義買豪宅,是在鑽漏洞,非常不應該,目前正在修訂許可辦法,10天內會提檢討報告,後續補救方式也會一併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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