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雜論】殘人入官

文/嚴陽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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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嚴陽

宋人的《太平廣記‧銓選》中,有這樣一段文字:「十一年十二月,吏部侍郎崔琳銓日,收選殘人盧怡、裴敦復、於號卿等十數人。無何,皆入臺省。眾以為知人。」

唐玄宗開元十一年十二月,吏部侍郎崔琳選授官員時,收選了殘疾人盧怡、裴惇復、於號卿等十多人,不久即進入各部任官。眾人都認為崔琳知人善用。

吏部侍郎,是朝廷負責官員選撥與任用的重要部門吏部的副職。盡管並非一把手,但事實上,很多有關人事方面的工作都是由吏部侍郎負責,權力其實很大。

一般來說,選授官員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五官端正、身體健康。之所以如此,可能是因為官員算是朝廷的臉面,其形象好壞與朝廷存在著一定的關聯。何況芸芸眾生,上進且具有能力的人很多,所以殘疾人想要進入官場,自然比正常人要難上許多。

但是,崔琳對殘疾人的選授似乎並沒有禁忌,而且一下子收選了十多人,可謂「批量」任用了。這在中國歷史上是不是首開先例,我們不敢說,但是崔琳給了無數有報國之志且具一定能力的殘疾人極大的鼓舞,應是毫無疑義的。

殘疾人與正常人有一定區別自是肯定的,但這區別主要是在生理上,而非心理上,更不是知識與智力上。我們甚至可以說,正因為殘疾,自知與普通人有一定的區別,所以,很多殘疾人往往比普通人更努力。

而對於那些且已經在科舉考試中體現出相當實力的──比如這裡所提到的裴惇復,便是舉「堪任將帥科」(屬於武類科目)登第──如果崔琳同其他考官一般見識,因其殘疾而置之度外,那麼,裴惇復是不是就可能無法獲得展示自己才能的機會?國家或者朝廷,是不是就因此少了一個可用之才?

被崔琳選授的十多個身患殘疾的官員裡,有兩個人後來獲得了很高的政治地位:盧怡官至中書舍人、御史中丞;裴惇復官至中書舍人,遷宣州刺史,轉河南尹,因擊殺海賊(海盜)吳令光,屢立功勛,遷刑部尚書。

因此,當年崔琳排除偏見,對殘疾人一視同仁,給予他們同等機會的做法,無疑值得我們肯定,並且即便是在今天依然有一定的借鑒意義:用人,首先是看他的人品與能力,而不是生理是否健全、形象是否光輝之類的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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