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得勝
有一次帶學生參加詩歌朗誦比賽,一到會場我和學生都被震懾住了!在準備教室,有幾個學校唱歌的唱歌;跳彩帶舞的使勁舞動彩帶;胡琴、古箏、長笛、短笛、小提琴……演奏的學生也勤加練習,歌聲舞影、仙樂飄飄,原來都是為詩歌朗誦的選手伴舞、伴樂的同學。
有一個學校還有好幾位指導老師,有的指導朗誦,有的指導音樂;有的指導舞蹈……學生惶恐地望著我,怯怯問道:「老師,我們還有希望嗎?」其實我也很惶恐,我們是純朗誦,根本沒想到伴舞、伴樂這回事。
誰知宣布名次時,這些有伴舞、伴樂的選手大都沒得獎,我們竟然獲得第二名,第一名與第三名也無伴舞、伴樂。評審教授講評時耳提面命地叮嚀:「詩歌朗誦本來就是在朗誦本身,弄那麼多舞蹈、演奏做什麼?朗誦因而失色,我們反而覺得舞跳得不錯,演奏也很好聽。」感謝評審教授給我們上了一課,讓我們師生深切了解「切勿喧賓奪主及愛之適足以害之也。」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