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姓氏約定,城鄉有差異,以農、漁業為主的鄉鎮地區,多半「約定從父姓」;至於在都會地區,父母雙方對子女的姓氏比較容易有不同意見,採抽籤決定的比例較高。抽籤適用於父母無法達成一致的約定;父母拒絕約定-父母一方行方不明、父母雙方不往來等致無法約定;其它確有無法約定等情形者。
抽籤地點設在各戶政事務所,設密閉不透光抽籤箱,內有一粒籤球,其中從父姓或從母姓各三粒籤球。抽籤作業程序由父母或申請人填具「子女從姓抽籤申請書暨結果確定書」,並簽名以示雙方同意負責,由主持人展示抽籤箱及籤球,讓申請人見證無誤後,將六顆籤球放入抽籤箱。
抽籤如果是單方申請,在申請人抽出一粒籤球後,將籤球交付主持人,並當場朗讀內容,即決定了子女的姓氏。
如果雙方提出申請,由雙方申請人各依序抽出一粒籤球,將籤球交付主持,抽出的從父母姓籤球一致時,即敲定子女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