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年一月起,把公部門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這本是一項保障事業單位臨時約聘雇人員權益的措施,卻因新勞動契約對臨時人員的加班費、工時、例休假日及資遣費等有明文規範,勢必增加財政支出,在地方政府財源困窘下,臨時人員可能都會遭解聘。
以台北縣為例,數百所國中小的校警都是臨時人員,平均編制是每校兩人,輪流二十四小時執勤,工作一天休假一天,無特休假,超時工作也沒有加班工資,但適用勞基法後,不但每天工作時間不能超過八小時,超時要發加班費,還有全年十四天特休假等,僅加班費就是可觀支出,不可避免要增加財政預算。
因此,台北縣政府已研擬改以與保全公司簽約,取代目前的學校臨時警衛人員,以規避勞基法對工時休假的規定,使得全縣上千名校警都將面臨頓失頭路的困境,這些幾乎是中高齡、且無一技之長的警衛,不少人已陷入愁雲慘霧中。
政府擴大勞基法適用範圍的美意,卻因地方政府財源問題,反讓很多人失去工作,恐是制定政策者始料未及,而對這些中高齡臨時人員來說,若解聘就代表家庭失去了經濟來源,另謀出路的機會微乎其微,無異是將他們逼上絕路,若擴及全台,影響層面巨大。
當政府的良策反成勞工失業的導火線,是德政嗎?地方政府僅以眼前利益為重,以犧牲勞工的工作權節省支出,忽視臨時人員的權益的作法,令人心寒。
容容(北縣三重/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