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交通部、警政署聯手推動的自行車政策,即將於十月底出爐,大幅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加腳踏車二段式左轉,經斑馬線穿越道路時需下車以推行方式前進、必須要有安全配備等規定。警政署也提出腳踏車「隱形車道」概念,但此方案尚未定案即引來行車者質疑可行性。
警政署和交通部決定共計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十餘條,新增腳踏車二段式左轉,經人行道穿越道(斑馬線)穿越道路時,應下車以推行方式前進。違者將懲處三百元至六百元罰款。
修法條文中也規定安全配備。包括腳踏車夜間行駛要開啟燈光,沒有前後燈設備者,夜間不得行駛。前後燈可安置車上,也可以揹在駕駛人身上,但前燈燈光規定為白色或黃色,後方燈光規定為紅色,夜間開啟時前、後方兩百百公尺要均能清楚辨識。車輪兩側輪輻應有黃色反光裝置,可顯示連續圓圈,腳踏板應有白、黃、紅色的反光裝置。
另外,警政署也主張騎士要強制戴安全帽,並提出「隱形車道」概念,限定自行車在慢車道時,要距邊線、側溝、停車格外一公尺內行駛,但由於不會特別畫出車道線,等是於隱形車道的概念。但交通部對強制安全帽和隱形車道都持保留態度,尚未定案。
警政署提出「隱形車道」概念,讓單車族嘩然。交通部官員也認為不可行,官員表示,慢車道本來就是汽機車、腳踏車混合車道,根本無法硬性規範誰一定要在一公尺內行駛,誰不能在一公尺範圍內行駛。此項規定等於限縮了腳踏車路權,肇事責任更不易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