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周,有夫妻因先生失業一年多又欠債,家中有行動不便父母和稚齡兒女要照顧,而相偕自殺;建築工人因為賺不到錢,假搶劫企圖吃牢飯,因此有民間團體呼籲盡速通過「就業保險法」四十條之一修正案,延長失業給付從現行六個月到一年,以遏止失業者的自殘行為。
而據主計處調查,國內每年約四十萬人失業,其中八萬人為中高齡,由於業主喜好年輕就業者,使得中高齡人口失業率居高不下,就算政府輔導職業訓練,但也只是流於形式,即便有各項弱勢就業補助,但能領取者與廣大的中高齡失業人口相比,不成比例,這也意味台灣還有許多人力被浪費掉。
以筆者經驗,台灣的中高齡失業者,真的不容易找到工作,三十四歲的我應徵工作,業主往往先看性別、年齡,最後才看學經歷。儘管立法院已三讀通過「禁止年齡歧視」,但徵才廣告還是會限制年齡,這也使得許多待業者失去就業機會,無怪乎台灣的失業者會走上絕路。
這些現象顯示政府保障就業機會,及對失業者的保障,在法令制定與修正都有嚴重疏失,「就業保險法」已不足因應失業人口激增的窘境,而大量出現失業者犯罪或自殘的新聞,更顯示底層社會的痛苦指數,遠超過政府發布的統計數據。
政府除了須盡速修改不合時宜的勞工法令外,也應放寬社會福利的條件,以降低失業者犯罪、自殺,避免付出更大的社會成本;長期來說,台灣已步入高齡化社會,中高齡就業人口增加將是趨勢,政府必須積極提供就業機會,及強力輔導業者改變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