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南訊】台南地檢署日前召開緩起訴處分金審核會議,今年一至七月已指定犯罪人支付處分金八千二百多萬元,超過半數是給更生保護會、被害人保護協會和觀護義工協進會,慈善團體則以家扶中心和德蘭啟智中心獲益最多。
緩起訴處分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擴增檢察官權限,有權附條件對被告延緩起訴,被告在一定時間內滿足法定條件,例如社區處遇或繳交處分金。由於司法案件太多,許多微罪案件,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下案件,檢察官經常緩起訴處分,處分金迭創新高。
過去兩年,台南地檢署曾對某家上市公司開發山坡地案件,處以上千萬元處分金,最近則是七月間有一百多名購地捐贈抵稅者,因虛報購地金額違反稅捐稽徵法,合計繳了三千四百多萬元處分金。
雖然檢察官有權指定處分金捐助團體,但台南地檢署列出包括國庫在內五十七個公益團體,讓檢察官可以指定捐贈。台南縣、市家扶中心,每年都獲得百萬元以上捐贈,今年一至七月就各獲得一百九十萬餘元,作為家扶兒童的助學金。
台南地檢署觀護人協會主任何曉飛說,地檢署前年起推動社區生活營計畫,今年指定獲補助的學校,須以生活技藝為主軸,協助中輟學生回歸學校,已有二十餘所國民中小學校找到舞蹈、籃球、跆拳等師資開設課程,助中輟生再度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