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奧林匹克運動會並非易事,一個國家想要申辦奧運會得先在自己國內取得共識後,推出最有希望的城市代表國家去爭取主辦權。要如何去爭取,得看申奧運會的國家準備是否夠充份、是否有主辦大型國際賽事的經驗、是否有相當的體育實力等等。
中國在一九八○年代鄧小平時期就有意爭取奧運主辦權,而他們也是先從區域性的國際綜合賽事(亞運、東亞運)或者各單項運動國際比賽(田徑、跳水、游泳、馬拉松等等)開始先主辦累積承辦經驗,同時興建符合國際奧會標準的大型比賽場館,歷經二○○○年奧運爭取失利後才得以爭取到二○○
八北京奧運。這期間總共歷時將近二十來年的時間,中國大陸的運動選手參加各項國際性賽事的成績也是眾人皆知。
台灣同樣是國際奧會的成員國之一,同樣也有主辦奧運會的權利,只不過以目前的整體實力想要說服國際奧會委員將奧運主辦權交給我們恐怕有些困難。台灣目前最應該做的不是爭取奧運主辦權,而是應該先從提昇國家整體運動實力為最優先的項目。試想如果現在二○○八年奧運是在台灣舉辦,以台灣現有的體育實力請問拿多少面的金牌?
其次則應該多多爭取區域性的國際綜合賽事如東亞運、亞運在台灣舉辦,或者各單項國際性比賽如田徑、游泳、籃球、足球、網球、射擊、射箭、跆拳、體操、排球等等。有了以上賽事的舉辦經驗才能博得國際奧會委員的認同,對爭取奧運主辦權也才有加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