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內政部昨天說,配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發布兩項辦法強化公務員赴大陸的管理,包括公務員及退離職人員,應於赴陸返台後七個工作天內通報,「轉機」也列為赴陸申請的事由之一。
內政部昨透過新聞稿表示,去年九月一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施行,明定公務員赴陸返台後須通報,且涉密退離職人員許可管制期屆滿後,涉密程度較高者赴陸仍須申報。
內政部依兩岸條例授權,昨針對公務員赴陸許可,及涉密退離職人員赴陸申報等發布兩項辦法,以強化公務員赴陸管理機制。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發布「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主要是依照兩岸條例規定,將涉及「國家機密」人員,配合修正為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人員;並明定公務員及退離職人員,應於赴陸返台後七個工作日內,填具通報表,且訂有機關可要求限期補正、說明及定期抽查等機制。
內政部說,並非所有退離職人員赴陸均需申報,若經原服務機關核列為赴陸應申報之「重要退離職人員」,僅須向原服務機關申報,不必向內政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