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三讀修正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考試委員減為七至九人,任期改為四年。考試院長伍錦霖表示,尊重立法院行使憲定的立法職權,但對此結果表示遺憾;考試院祕書長李繼玄說,此舉對考試院未來業務推動將有負面影響。
伍錦霖指出,此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期間,多數立委關注的重點是憲法層次的考試院決策模式、考試委員決策權限,以及法律層次考試委員人數及任期等議題,基於五權分立、相互尊重的立場,考試院呼籲立法院不要恣意動搖憲法層次的條文,並能就法律層次條文,提出合理、適切、可行的修法,但此次修法結果顯然未符期待,實屬遺憾。
李繼玄說,伍錦霖曾召開記者會,針對部分立委提出將《考試院組織法》第七條及第八條,有關考試委員的憲定職權由決策權變更為研究及建議權的修正,認為有「藉修法之名,行修憲之實」的違憲疑慮,絕對無法同意。
李繼玄強調,考試委員人數及任期調整,關係考試院行使公平、公正的考選制度,及建立整體考銓政策中立性與周延性的發揮,這次修法刪減考試委員人數及縮減任期,對考試院未來業務的推動將有相當影響,考試院將盡速研議及評估相關問題,以使未來的衝擊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