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去年公投綁大選,監察院認定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未於公投日二十八天前公告所收受政府機關意見書,之後又不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做停止執行的裁定,造成刊登費用九百餘萬元損失,昨天通過監委高鳳仙、陳慶財的調查,彈劾陳英鈐,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投下贊成票的有監委趙永清、仉桂美、江綺雯、楊芳玲、蔡培村、江明蒼、方萬富、林雅鋒、章仁香。投下反對票的監委為林盛豐、高涌誠、蔡崇義。
提案監委高鳳仙、陳慶財指出,去年公投日期為十一月二十四日,中選會於十月二十四日公告十個公投案的政院意見書。但到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又函送修正意見書,已超過最後期限,但陳英鈐在未經委員會決議的情況下,於十一月二日公告,將政院的修正意見替換掉原先的意見。
發起公投方隨即向行政法院提告,並裁定「停止執行」,陳英鈐仍不指示下屬及有關機關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後中選會只得宣布撤銷行政院修正版意見書,此時拒離公投只剩四天,中選會被迫在四大報購買全版廣告,公告撤銷十一月二日版本的意見書。
監委指出,此舉除造成刊登費用九百三十一萬餘元的損失,並導致「合法公告未登載於公報,公報內容遭撤銷公告」的結果,使人民之多數意見無法公平客觀呈現,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