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某大學校長擔任政務官時,以筆名在雜誌開設長期專欄,月收入五萬元,被監察院以長期固定寫稿領稿費,認定屬於違法兼職,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讓筆者想起從事圖文工作經驗。
筆者從大學社工相關科系畢業時,雖有志當職業圖文工作者,但從作品得到收入太少,加上社會局以穩定薪資養不少社工,很多親友勸筆者去官方單位工作,而筆者卻怕公務員服務法的兼職限制,不便從事圖文工作,曾陷入職涯兩難。
經過請教銓敘部得知,正式及約聘雇公務員雖可出書、在媒體發表作品,卻不可參與商業宣傳、簽約接案,考量經濟現實,才勉強同意去當公務員。
因為現代出版及媒體產業因資訊科技、新經營模式發展衝擊,除少數媒體集團,台灣大部分媒體給的稿費比字數少,甚至沒稿費,同時出版業者出書首刷印量、版稅費率也變少。
連台灣文字工作前輩倪采青訪談出版業者,出版《過稿力》書本提到,現在出版業者期待作者有行銷能力,培養夠多願意付錢的忠實支持者,造成現在圖文工作者的收入來源,主要是演講、開課、接廣告文、改編劇本、開放讀者訂閱或贊助。
另部分務實的圖文工作者面對發展機會受限,及民間單位工作收入較不穩、社會救助申請資格較嚴格,或在學校所學、以往工作經驗,只有在官方單位才有發展空間,而改當公務員領取較穩定薪資收入維持生存,下班後積極投稿爭取稿費及版稅收入,等適當時機再把興趣變職業。
但如因長期固定在媒體發表專欄、參與宣傳作品,就違反公務員兼職限制,會讓想轉任職業圖文工作者的公務員,陷入放棄夢想或準備變窮的兩難,建議在遵守公務倫理前提,考量現有圖文工作發展趨勢,適度調整兼職認定標準、開放事先報備,讓這些公務員安心進行職涯轉型。
這樣如成功轉任職業圖文工作者,就讓出機會給其他想當公務員的人,專心為民服務,不就是好事?
居隱(新北市/圖文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