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玲芳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昨日公布七月新制,其中最重要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往後化妝品標示宣傳廣告若涉及「醫療效能」,如洗髮精標示「生髮」,最重可罰五百萬罰鍰。食藥署也首創「吹哨者檢舉獎金」制度,若現職員工檢舉化妝品不法情事,最高可領取五十萬元獎金。另,一般牙膏及漱口水,也將於二○二一年納入化妝品管理。
食藥署企科組組長許朝凱說,《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七月上路後,如化妝品標示涉及虛偽誇大或宣稱醫療效能,將開罰四萬至二十萬元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更重罰六十萬至五百萬元罰鍰。
許朝凱舉例,如洗髮精標示「活化毛囊」、「刺激毛囊細胞」等用詞,將被歸類於虛偽誇大,標示「生髮」、「毛髮生長」、「促進毛髮生長」、「睫毛(毛髮)增多」則涉醫療效能。化妝品常用的「去除皺紋」、「除去痘疤」等標示宣傳用語,將被認定違反規定;但若用「撫平皺紋」或「遮蓋痘疤」就沒問題。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首創「吹哨者檢舉獎金」制度,若是現職或離職員工檢舉化妝品含汞、鉛或禁止成分等不法情事,檢舉獎金提高至一成,最高可領取五十萬元獎金。民眾檢舉可撥打食藥署食安專線,或地方衛生局免費專線。
一般非藥用牙膏及漱口水也將納管,商品則須標示「全成分」,防腐劑成分須符合規定,預計於二○二一年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