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租稅優惠 再延10年

 |201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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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修正案昨三讀通過,四大租稅優惠再延長十年。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將現行四大租稅優惠再延長十年,至二○二九年底,另增訂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得列減項規定,免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鼓勵企業在台投資。經濟部次長林全能在初審時表示,估計每年GDP約可增加七千四百億元,每年可再增加五千四百多個就業機會。

由於產創條例租稅優惠措施將於今年底實施期滿,本次修法應運而生,立法院臨時會日前三讀通過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案,再於昨日三讀通過部分條文修正案,包含研發投資抵減、員工獎酬股票、天使投資人半數投資抵稅、個人投資新創穿透性課稅,四大租稅優惠都展延十年。

這次修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三,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投資金額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加徵百分之五營所稅;另考量我國創投募資型態,修正放寬第二十三條之一「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的適用條件,期能鼓勵大小企業在台投資,也有助穩定租稅及投資環境,加速創新布局。

經濟部指出,本次產創條例修正包括延長租稅優惠措施十年、提升投資動能誘因、強化租稅措施誘因等三大修法方向,共增刪、修正十條文。

其中,產業所期盼之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可望促使業者在未來關鍵三加一年內,加速投資,全面帶動產業朝智慧化發展及建構5G應用能量。

為加速政策推動,經濟部刻正研擬投資抵減子辦法,考量產業特性及規模,彈性訂定智慧化認定及簡化申請流程,也將規畫說明會,加強對外溝通法令規定及輔導業者申請適用,以嘉惠廣大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

其次,經濟部關注產業界長年以來反應未分配盈餘課稅不利投資規畫,本案通過後,業者以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營運所需建築物、設備及技術,可免加徵百分之五營所稅,不僅減輕業者稅務,活化資金運用效率,且對於國內GDP成長具有實質貢獻,符合政府「接地氣、拚經濟」的優先施政目標。

在申報流程上,無需事先提供投資計畫專案核准,僅需於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依規定填報並檢附投資證明文件送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以減輕業者作業負擔,相關子辦法刻由財政部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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