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解決台商回流缺地問題,內政部昨天在部務會報修法放寬新市鎮開發前使用管制,共三大重點,包括:新市鎮未實施整體開發地區,既有工廠可在毗鄰地增建臨時廠房;增建面積不得超過既有的二倍,且申請以一次為限;刪除樓層限制,以利工業區立體化。
官員表示,過去新市鎮的既有工廠廠房,只能在原地作原規模使用,不得擴廠或增建;修法放寬後,新市鎮未實施整體開發地區,既有工廠可在毗鄰土地申請增建臨時廠房,協助既有產業重心移回台灣。
為了有效控管臨時廠房,以縮短未來實施整體開發後廠商拆遷時程。
此次修法也規定,既有工廠申請增建臨時廠房的毗鄰土地面積,不得超過既有廠地總面積的二倍,並以申請一次為限。此外,過去新市鎮實施整體開發前地區的合法工廠既有廠地,設有樓層限制,但在台商回流下已不敷所需,因此內政部也刪除廠房樓層數限制,增訂容積率,使新市鎮工業區以立體化方式增建。
內政部表示,相關修法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在近期發布施行。為了讓回流台商有地可用,內政部除了放寬新市鎮管制,也配合行政院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相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