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巿九歲男童拿一萬元到超商購買遊戲點數,家長知悉後跑到超商理論,痛斥店員「沒有將心比心」、「我是一個很辛苦的媽媽」、「你知不知道錢很難賺」。但因遊戲點數並非菸酒產品,法規並未強制規定超商拒賣,男童媽媽只能傷心返家。
立法委員應速修《兒童福利法》,強制限制未成年者購買遊戲點數須由家長陪同,避免類似爭議再度發生。
現行法令雖未強制規定未成年者購買點數需經家長同意,但就此案例來說,九歲的學童還太小,購買的點數又高達萬元,超商店員輕易就完成交易,確實有討論的空間。
根據《民法》的規定,未成年屬限制行為能力者,其買賣契約須徵得父母同意才能生效,否則就是「效力未定」,換言之,該學童的媽媽是可以向遊戲公司主張買賣無效的。
此案例也暴露當今家庭教育的脆弱,孩子未能體恤媽媽賺錢的辛勞,虛擲萬元來滿足自己打電玩的快樂,卻無視於媽媽賺錢不易,我們的家庭教育有待加強。
吳悅(台北市/退休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