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出撞況 保命先閃雙黃燈

 |2019.05.14
2612觀看次
字級
人車避免停留車道是國道保命最高原則。 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國3竹南路段十一日深夜再傳死亡追撞車禍,王姓姊妹和友人遇車禍煞停在路中間後躲在車內,雖打開「危險警告燈」,仍遭後方貨車高速追撞,造成二死一傷;「當時應該怎麼做才能活?」成為駕駛人關切話題。國道警方說,高速公路車速快,人車都要避免停留。遇事故或拋錨,若在內側車道應盡快到中央分隔島內避難,如在外側車道,可到路肩或是安全處等待救援,除非萬不得已,別留在車道上。

瞻前顧後 善用示警燈

國道公路警察局近兩年積極推動用路人善用車輛「危險警告燈」,「危險警告燈」其實就是大家俗稱的「閃雙黃燈」,這是每輛車的標準配備,但因多半需手動啟動,很多駕駛人沒有使用習慣,或是緊急時手忙腳亂,來不及、忘了使用。

危險警告燈能增加示警功能,但並非萬無一失,後方駕駛不注意或來不及反應,仍有危險;警方說,高速公路上車子平均一秒可行進約三十公尺,用路人反應時間很短,「不留在車道上」才是保命最高原則,車能駛離就要迅速駛離,車子動不了,人能脫困避險就要迅速脫離。

國道警方說,高速公路車速快,很多用路人會提醒自己留意車前狀態,卻往往瞻前不顧後,應付前方緊急狀況時,卻忘了提醒後車而遭追撞,悲劇就此發生。

警方建議,發現前方塞車等緊急狀況時,除減速慢行,應啟動警示燈,提醒後方來車注意,以免你不撞前車,後車卻來撞你;一旦情況紓解立即關閉,避免後方來車誤判,衍生危險。大雨或濃霧時,也應善用警示燈。

國道警方說,一般狀況下,國道車禍事故後方一百公尺處應擺放警示標誌,並開啟車輛雙黃警示燈;但萬一車禍翻車、有人受困,或在路段昏暗、視線不良下要求救,警方建議可以隨身手機手電筒功能亮光示警,平日也可在車上準備手電筒或有照明功能物品,一旦有緊急狀況,用來提醒其他用路人;但仍要避免直接站在路中間求救。

提高警覺 不疲勞駕駛

十一日深夜國3竹南段的追撞事故也與貨車駕駛未注意前方車禍堵塞有關,多年來「未注意車前狀況」一直是國道死傷車禍肇因之首,警方說,肇事原因與駕駛習慣有一定關聯,用路人一定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提高警覺,並有正確煞車習慣、不急煞急停,不隨意在路上停車等駕駛觀念,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調查二○一一年起,國道死亡車禍肇因「榜首」一直是「未注意車前狀況」,光去年就奪走二十四條人命,另變換車道不當和未保持安全車距,也是重要原因;前天深夜的死亡追撞,和這三項肇事原因通通有關。

警政署交通組指出,未注意車前狀況主要來自駕駛分心,其中不少是疲勞駕駛,尤其國道從取消收費站之後,未注意車前狀況釀禍案件就增加;警方建議開車中途感到疲累,應到服務區或下交流道稍作休息,長途開車最好二人以上輪流駕駛。

保持安全車距 勿急煞

保持行車距離雖是基本安全駕駛常識,但很多用路人貪急搶快,逼車、任意變換車道,車禍往往因此發生;警方說,濃霧、強風、大雨、夜間行駛,或在下坡路段、隧道內等狀況下,安全距離更應適度增加。

根據高公局公布的資訊,高速公路安全行車距離,小型車與前車至少要保持「速度除以二」的距離(公尺),也就是時速一百公里,保持至少五十公尺車距。

大型車至少保持「速度減二十」(公尺),時速一百公里,車距要八十公尺以上。

高速公路車速快,緊急煞車不僅容易失控翻車,後方車輛也可能反應不及連環追撞;除非情況真的很急迫,警方建議不要急踩煞車,也避免龜速擋道,應在安全距離下,遇狀況緩煞減速,煞車時留意後方來車,增加後方用路人反應時間,並提防遭追撞。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