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家庭教育法》,規範家庭教育中心的專業人員,三年內須達總數一半以上。教育部指出,目前專業人員約占四成,會鼓勵現任人員參與培訓。
為提升家庭教育專業服務,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家庭教育中心,應設置主任一人,專任或由教育局(處)長兼任;且自施行之日起三年內,家庭教育中心人員具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應達進用人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副司長顏寶月表示,教育部將投入更多經費,強化家庭教育中心,未來也將加強結合大眾傳播媒體、網際網路、行動通訊載具及其它資訊科技的傳播途徑,回應現代民眾的學習需求與學習方式。
院會昨天也三讀通過修正《專科學校法》,將現行教育部為促進各專科學校的發展,「應」組成評鑑小組修正為「得」組成評鑑會,專科學校評鑑制度朝簡化方向調整。修正條文也增訂具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者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的法源依據,落實《教育基本法》所定人民享有請求學力鑑定權利的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