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柳時雨
《無法辯護》是台灣首部走入法庭實拍的法律電影,女主角是一般人較少聽聞的公設辯護人,部分人不願相信法院配置的公辯有何能耐,在市井小民心裡,那是國家制度的保障,沒有退路的絕望之前,只能相信了。
為什麼公設辯護人得不到民眾信任?為什麼打官司只能找律師?
法庭裡的公正還是很有距離,台灣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要求甚高,劇中石法官的心證是整個麻木體制的關鍵小節,卻凸顯公平仍非基本人權,過去常被提及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依然揮之不去,即使走向透明公開,法院大門內的齟齬與清澈還是沉重得教人無力。
我國的公設辯護人制度執行已久,即便制度立意良善,但隨著時間流逝,功能卻愈來愈微弱,公辯更已長達十八年沒有增設招考,現有公辯仍有女主角慧貞那般的中堅分子,也逐漸揮不開細節裡的魔鬼爪牙。
近期司法院提出擬增聘公辯的方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台北律師公會紛紛提出不同的意見,可見公辯制度執行那麼久至今仍充滿挑戰,《無法辯護》的上映或可增加好的社會觀感。
改革是必要的,如何兼顧社會各階層的需要才是這個制度的重點。導演曹仕翰老師提到電影拍攝有法院提供的支持,讓人對台灣法院的開放性耳目一新,這部「公視新創電影」的作品提供了不同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