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雲大師全集35】人間佛教當代問題座談會 42

星雲大師 |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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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對「社會問題」的看法 5
文/星雲大師

佛教對各種流行病的看法

【問】從歷史上看,流行病對人類造成的傷亡極為慘重,例如瘟疫,乃至SARS、禽流感等,都曾對人類的生存造成威脅,尤其現在的愛滋病被認為是二十一世紀的黑死病,是世紀的公敵。請問大師,佛教對各種流行病的看法如何?有什麼辦法可以防範嗎?

【答】天災人禍,在歷史的長河裡經常發生;尤其瘟疫的流行,翻開歷史的長卷,更是時有記載。其中較為嚴重的,例如,1384年到1351年,歐洲有三分之一的人口死於鼠疫;1832年,倫敦萬餘人感染霍亂,半數死亡;1918年,一種新型的流行性感冒幾乎傳遍全球,世界人口一半以上受到襲擊,死亡人數比第一次世界大戰死於炮火的人數還多。乃至2003年的SARS流行,一時舉世人心惶惶,尤其現在愛滋病的傳染,更是讓人「聞滋色變」。傳染病的流行,可以說比起洪水猛獸更為可怕。
自古以來,中國人一向有「敬天畏神」的觀念,尤其要求身居高位的人,要修德、修身,自我省悟;要養廉、養眾,利益群生。但是一旦遇到全民失去良知美德,那麼瘟疫的流行、洪水的氾濫、蝗蟲的肆虐、山石的流變等,世間種種奇異的現象就會接踵而至,不斷發生。
瘟疫等各種傳染病的流行,對有情世界來說,就是苦空無常的寫照,同時也印證佛教所說共業與不共業的問題。人生在世,不管幸與不幸,都是自己的業力造作所成,也就是佛教所說的「業」。
業,就是人的行為,包括身、口、意的造作。從古到今,由於眾生殺業的造作,瘟疫就會悄悄跟進。當然,這當中也有各別的善男善女,行持修善,也會挽救災變,使之減少。如《觀音經》所說:一切貪瞋愚痴,自有定數;一切慈悲喜捨,自會功不唐捐。
所以,當2003年SARS流行時,我曾經發表一篇〈為SARS疫情祈願文〉,說明SARS的流行,如果僅止於某一人、某一行政機構的應變、努力,都緩不濟急;只有喚起全體人民的覺醒,大家共體時艱,人人修德淨心,改善社會風氣,淨化全民人心,才能轉化共業。
其實,不管SARS或是各種瘟疫的流行,都是人類的共業,要靠全民淨化身心來改善。因此,要想杜絕各種流行病的發生,重要武器就是淨化身心,只要人人做好事、說好話、存好心,內心有了善的力量,即能消除惡業,只要人人心中有佛法的慈悲智慧,自能得到好的果報,這就是所謂「有光明就能去除黑暗,有佛法就能求得平安」,所以消災、消業比祈福重要。
總說,很多天災都是源於人禍,乃至人的貪瞋愚昧也是可怕的流行病,所以能夠藉助宗教信仰,以及倫理道德的倡導,先從人「正常」做起最好。尤其現在被視為可能讓人類滅種的愛滋病之傳染,雖然患者不一定都是由於行為不檢點所致,例如有的護理人員在工作時被感染,或是因為遺傳而來,但是不可諱言的,愛滋病的感染,多數是因為不正常的性行為造成。佛教的「五戒」,主要就是對治人的不正常;如果人人都能持守戒律,相信必能杜絕愛滋病、SARS,以及各種瘟疫等流行病的傳染。

【問】「器官移植」是近代醫學科技造福人類的一大突破,捐贈器官在歐美國家也早就蔚成風氣,但在東方,尤其是中國人一向有保留全屍及死後八小時不能動的老舊觀念,因此器官捐贈尚不能普遍的推行。請問大師對此的看法。

【答】「器官移植」是近代醫學科技的一大成就,「器官捐贈」在佛教看來,是內財的布施,是資源的再利用,是生命的延續,也是同體共生的體現。
佛教認為身體不是「我」的,乃「四大假合」而有,人死後器官都會腐爛敗壞,與其棄置無用,不如「廢物利用」,在臨終前捐贈給他人,遺愛人間。
佛教裡有一則寓言:有一個旅人,錯過了住宿的旅店,於是在荒郊野外的土地廟歇腳。豈料半夜三更,忽然見一小鬼背著一具死屍進來。旅人大驚:我遇到鬼了!就在此時,又見一個大鬼走來,指著小鬼說:「你怎麼把我的屍體背來?」小鬼說:「這是我的,怎麼可以說是你的!」兩鬼爭論不休,旅人驚恐觳觫,小鬼一見:「喲,神桌底下還有一人!」當下就把旅人叫出來說:「不要怕,你來為我們做個見證,看看這個死屍究竟是誰的?」旅人心想,看來今日難逃一劫,橫豎會死,不如說句真話:「這個屍體是小鬼的!」大鬼一聽,大怒,即刻上前把旅人的左手折斷,兩口、三口吃入肚內。小鬼一看,此人助我,怎可不管?即刻從屍體上扳下左手接上。大鬼仍然生氣,再把右手三口、兩口吃完,小鬼又將死屍的右手接回旅人的身上。總之,大鬼吃了旅人的手,小鬼就從屍體接回手;大鬼吃了旅人的腳,小鬼就從屍體接回腳。一陣惡作劇之後,二鬼呼嘯而去,留下旅人茫然自問:「我是誰?」
這是佛經中的一則寓言故事,主旨雖然是在闡述「四大本空,五蘊非我」,但是故事的情節不就是今日的器官移植嗎?
器官移植讓許多生命垂危的人,得以延續軀體生命;也讓捐贈者的慈悲精神得以傳世。
根據報載,美國前總統老布希夫婦早就立下遺囑,願意在逝世後,將身上任何器官捐作科學實驗之用。在佛光山,也有不少弟子隨我立下捐贈器官的遺囑。捐贈器官,不僅能帶給別人生機,也是自我生命的延續。試想,當你捐出一個眼角膜,就能把光明帶給別人;當你捐他一個心臟,就能給他生命的動力;當你捐贈骨髓,就是把生命之流,流入他人的生命之中。所以,器官捐贈可以讓生命的價值得以再延續,是非常有意義的。
然而,中國人向來有「全屍」的觀念,甚至認為人往生後八小時內不能觸碰、移動,否則痛苦難耐,若瞋心生起,恐怕墮入惡道,因此「器官捐贈」的活動一直很難普遍被接受。
其實,一個人如果生前就發慈悲心,立菩提願,希望遺愛在人間,那麼願力勝過一切,摘除器官時應該不會感到痛苦;縱有痛苦,「難行能行,難忍能忍」,正是菩薩道的實踐。
至於人死要保持「全屍」的看法,其實人生在世都有缺陷,何必要求死後一定要「全屍」呢?佛經裡記載,釋迦牟尼佛在因地修行時,就有「割肉餵鷹」、「捨身飼虎」的義行,可見佛教並未標榜「全屍」的觀念;相反的,能夠全心喜捨,全願助人,這才是佛教所提倡的真理。
所以,只要有願心,人人都可捐贈器官。器官捐贈打破了人我的界限,破除了全屍的迷信,實踐了慈悲的胸懷,體現了同體共生的生命;透過器官移植,可以讓我們把慈悲、愛心,無限的延續、流傳。因此,我贊成器官捐贈,因為與其讓身體被蟲蛀、腐爛,不如將有用的器官加以移植,讓別人的生命能夠再延續。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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