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電核一廠除役環評與室外乾貯場的水保設施執照遲遲未過關,凸顯地方政府對核一廠變成核廢料最終貯存地的憂慮,儘管原能會和台電一再澄清,但核廢料處理的配套措施卻是沒人要碰的難題。
隨著以核養綠公投通過、核一1號機「假除役」、乃至於核二2號機明年七月屆期,核廢料何去何從的問題只會更緊迫。
目前國內核廢料最終貯存地仍持續「難產」,只要觸碰到選址都遭遇地方政府反彈;台電說,在找到永久存放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之前,將先提出應變方案,打算興建暫時集中存放核廢料的「中期貯存場」,相關作業規定待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小組審核,至今仍無具體方案。
地方不願公投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坦言,核廢料貯存的最終方案的確還沒找到,且目前台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二處的低階核廢料貯存場,也因為地方政府不願舉行公投案,而無法進行下一步。
他說,核能使用及後端貯存,都需要依靠社會高度共識,接下來將持續且細緻地與社會溝通。
在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方面,台電指出,低放射性廢棄物大約於三百年後,放射性才與環境背景輻射值相當。一般民眾「談核色變」,儘管台電一再強調會做好防護,並舉出有員工長久在低階貯存場工作也沒健康問題,但多年來被列入候選場址的地方政府,都對舉辦公投都持消極態度。
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經濟部指定台電辦理場址調查、安全分析及公眾溝通等工作,二○一二年選定達仁鄉、烏坵鄉為建議候選場址,依法需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決定最終場址,卻一直卡在地方政府不願意辦理公投,但法規無「回頭機制」,台電只能一直等待地方做出決定。
此外,台電今年初提出高階核廢料候選場址建議調查區域報告,排除人口密度高及斷層等不穩定地質後,全台僅八分之一面積合適,但多分布在東部及離島三縣市,引發地方反彈;原能會今年五月預告修法「核廢最終處置條例」,加碼回饋金到一百億元,為求選址一視同仁,選址地點先不排除直轄市,又引發反彈,草案只好從網站「下架」,走不出原能會大門。
小辭典
低階與高階核廢
國內將核廢料依據放射性分為低階、高階兩種,蘭嶼貯存場主要存放核能電廠的受汙染衣物、工具及廢棄零組件等低階核廢料,各核子設施如核能電廠與核能研究所的專用倉庫中,也存放低階核廢料。
至於高階核廢料如從核反應器退出的核子燃料「用過核子燃料」,先在廠內的燃料池內貯放約10年,等熱量降低及輻射衰減,再放入不銹鋼筒內密封,移置到混凝土護箱內,透過乾式貯存方式經由空氣冷卻並降低輻射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