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司法院連年捐助法扶十多億元,但許多經費用在幫涉犯重罪的被告,如死刑犯多有三名法扶律師,迭引爭議。法扶表示,董事會已決議不扶助貪汙、證交法和銀行法等重大經濟犯罪類型。
司法院明年度編十三點五億元預算予法律扶助基金會,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司法院與法扶基金會預算,在法扶預算案中,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申請法扶資源、向律師陳采邑求償五十萬元事件成立委關注焦點,質疑法扶扶助浮濫。
法扶董事長范光群澄清本案動用的是原住民族委員會的經費而非法扶,事後也建議原民會設立資力門檻,立委認為如此仍會排擠到法扶會資源。
范光群表示,今年至八月准予扶助的案件共三萬六千一百八十二件,准予比例約百分之七十四,扶助種類以訴訟代理與辯護占九成一最高。以案件類型區分,刑事有一萬八千七百四十二件,占了百分之五十一點八,民事占三十一點三一,家事為十六點三四。刑案中,以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最多,民事案件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最多。
外界批評扶助過於浮濫,法扶表示,白領金融犯罪等社會觀感欠佳的強制辯護案件類型,如涉貪污治罪條例、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重大財產經濟犯罪,董事會九月已決議不予扶助,修正的辦法待司法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