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法制局研究指出,今年選舉出現六十萬名具公投權但不具選舉權的民眾,但現行法律卻未明定公投日為政府指定應放假日,恐影響勞工公投意願,建議修法將公投日列為應放假日。
根據立法院法制局十一月提出的「未具選舉權之公民投票權人,於投票日的勞動休假日權益研析 」報告,二○一八年地方選舉即將在二十四日舉行,十案全國性公投將於同日舉行投票。由於公投年齡降至十八歲,但法律規定,年滿二十歲才有選舉權,造成今年選舉出現具公投權但不具選舉權的民眾多達六十萬人,這批首投族在投票當日的放假適法問題,引起各界廣泛討論。
報告指出,為彰顯及強化勞工行使直接民權,建議勞基法中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與公投投票日,明定為應放假日。公投法修正後,門檻大幅下降,在可預知的未來,公投案不可避免有大幅增加情形。公投是國民行使直接民權的重要方式,任何可能影響公民投票的因素,均應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