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前年修正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的主席、副主席選舉與罷免,改採記名投票,雲林縣議會以「記名投票」有牴觸憲法疑慮聲請釋憲。大法官昨作出釋字七六九號解釋認定合憲,認定縣市議會議長選舉、非憲法一二九條規範,沒有無記名投票問題。
本號解釋共有十位大法官分別提出協同及不同意見書,顯見對解釋內容及理由內部有不少爭論;大法官湯德宗在不同意見中指出,本號解釋徹底顛覆憲法「中央、地方權限劃分」本旨,今後「受憲法保障的地方自治事項」將蕩然無存。
湯德宗並指多數大法官為受理本件聲請,從寬認定釋憲聲請要件,未審查雲林縣議會如何「行使職權」與「適用法令」,與先前嚴查立法院、監察院聲請前瞻建設條例及黨產條例及縣市政府聲請年改釋憲的態度矛盾,本案證明先前加嚴受理釋憲案要件的操作已遭遇困難,顧此失彼,難以自圓。
雲林縣議會雖聲請釋憲,不過今年六月已修改自治條例,明定記名投票,目前僅剩台東、連江與金門縣縣議會明訂無記名投票,因大法官的解釋效力等同憲法,三縣須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