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選會昨天宣布以核養綠成案,確定有十案公投與九合一選舉合併投票。依公投法與投票權人估計,公投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達四百九十五萬張票以上才算通過。
對此,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表示,若以核養綠公投在年底獲得通過,將要求政府重啟核四,並讓核一、二、三廠延役。
中選會已公告成案的十案包括國民黨提出的反空汙、反核食、反深澳電廠三公投,下一代幸福聯盟所提愛家三公投、東奧正名公投、婚姻平權二公投及以核養綠公投,分別予以編號第七到第十案。
據《公投法》規定,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中選會估計,本次公投投票權人約有一千九百七十九萬人,四分之一約為四百九十五萬人。
一般公職選舉票是逐張唱票,並在計票紙上劃記,為加速公投開票,中選會表示,公投開票不再做逐案劃記動作,也沒有複誦,開票時會先分同意票、不同意票、無效票,先做無效票認定,並用點數的方式,「同意票一票、二票、三票,唱到一百票,每一百票做一個固定,再繼續點數」,全部開完後,宣布每一案的同意票票數、不同意票票數。
公投開票 百張為一捆
中選會發言人陳朝建表示,公投票開票依各案分類的同意、不同意及無效票後,過程仍有唱票規定,計算票數時,會以一百張為一捆計票。
以核養綠公投經戶政機關查對後,合格份數二十七萬九千四百一十九人,不足二十八萬一千七百四十五份成案門檻,也是十公投案中,唯一需補提者。中選會十六日委員會議決議依法通知提案領銜人黃士修補提,當時黃士修表態不補提。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十七日針對以核養綠在遞交連署書之初的二次送件爭議做出判決,認為中選會應受理。黃士修依判決進行二次「送件」,中選會則依法接受「補提」。
雖然兩方立基點不同,但中選會當時已表態,盡可能依公投法意旨協助領銜人,並要求戶政機關在昨天中午前回覆查對結果,「以利公投案於二十四日前成案」。以核養綠案也因此逆轉,敗部復活。
中選會說,據十七日加開的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如有公告全國性公投成案必要時,可不加開委員會,而依中選會會議規則第十二條規定授權主委公告,並於十一月的委員會再行追認。
陳朝建說,年底確定有十個全國性公投案,與九合一選舉合併舉行。中選會也說,要擔任第七案至第十六案意見發表會反方代表者,反方辦事處應在二十九日前向中選會報名推薦人選。
以核養綠公投小檔案
公投發起方對以核養綠有三種定義:核能就是綠能,是對環境衝擊最小的安全清潔能源;用成熟的綠能為不成熟的綠能,打下未來發展基礎;避免大規模開發再生能源,留給生態休養生息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