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欠費不繳 罰配偶

 |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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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表示,若國保欠費者配偶年收入未達五十萬元,又有正當理由者免罰。 圖╱高彬原

【本報台北訊】《國民年金法》規定,被保險人欠費不繳,其配偶負有繳納義務,再不繳將收到罰單,勞保局每年清查高收入欠費者,針對其配偶開罰,最低三千元、最高罰一萬五千元,從開罰至今累計一千二百人收到罰單。

勞保局表示,開罰對象並非所有的國保欠費者,主要針對高收入,若欠費不繳,經過催繳仍不願繳,則會從年收入挑出最高所得的欠費者配偶共兩百人,再寄發罰單,若配偶年收入未達五十萬元又有正當理由則免罰。

國民年金保險自二○○八年開辦,只要符合二十五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沒有勞、農、軍、公教保者會自動納保,每月保費九三二元,按時繳費,可享有五大給付,包括老年年金、生育、喪葬、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衛福部社保司長商東福舉例,若一名家庭主婦在二○○八年開辦時,五十歲的她就是國保被保險人,也都有按時繳保費,六十五歲時每月可領取老年年金給付五千四百一十元;然而,該家庭主婦若欠費超過十年,六十五歲時才想補繳費,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最多只能補繳最近十年的保費及利息,五十五歲前保費不可補繳,年資不能計算,每個月只能領取二千三百七十七元。

勞保局統計,截至今年八月底止,三百三十七萬人投保。考量到納保對象失業或有經濟困難,因此國民年金保險設計「十年補繳期限」,明年一月底開始將陸續到期。

不過根據《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第五十條規定,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義務,若本人欠費未依規定繳納,則由配偶繳納,屆期未繳,可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勞保局從二○一三年起,每年篩選出高收入的兩百名欠費者,勞保局表示,不可能針對所有欠費者配偶開罰,光是要清查就很耗時,累計至今一千兩百人收到罰單,其中一千零九人已繳,其餘採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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