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公投護台灣聯盟於五年前在立院周邊發起廢核四陳情活動,前執行長賴芳徵等人將警方布設的拒馬鎖死,被以妨害公務罪起訴,法院判處拘役;不過,監委陳師孟、王幼玲申請調查,以釐清法官將「妨害公務」範圍,由「公務員」本身擴及到拒馬,是否違法?對此,台北市警局表示「尊重監委的職權」,但強調當初執法時,一切過程都有蒐證錄影,同時也有警告當事人可能妨害公務,過程一切符合執法程序。
北市警更指出,當初警方依法蒐證、偵辦及移送後,檢察官針對警方提供事證起訴,法院也根據相關證據判刑,可見司法單位認同警察機關提供的證據,警方不認為當初執法過程有疏失。
依據法令,監委有權調查法官是否「違法失職」,但對於判決標準的質疑,是否會被認為影響法官獨立審判,恐將掀起新一波疑問。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公投盟以要求立法委員決議廢核四為訴求,號召群眾於立院周邊集結靜坐。當天中午,立委從立院中興大樓外出,拒馬陣原布設時預留的活口,卻被賴芳徵利用機車大鎖鎖死。警方拉不開拒馬,中正一分局副分局長便指揮員警逮捕賴芳徵。蔡丁貴見狀,怒罵分局督察組警官凃欣安三字經,並出腳踹其臀部。事後警方將蔡丁貴等人依妨害公務等罪移送法辦。去年二月十六日,高等法院判蔡丁貴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賴芳徵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四萬元,全案定讞。